离婚财产保全的步骤
请了解以下离婚财产保全步骤:
1.若需进行诉前财产保全,在起诉前向相应的法庭提交申请即可;
一旦法院批准且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起诉讼,便可解除已裁定的保全措施。
而在诉讼过程中,既可在起诉时提出申请,亦可随时追加申请。
2.与执行不同,在财产保全阶段,法院将不会主动介入帮助您寻找对方财产线索,需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明确信息。
3.法庭有权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你的权益,若无法提供担保,则可能面临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。
4.法庭收到申请后,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,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,但可提请复议一次,在此期间,仍需履行裁定所确定的事项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第一条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
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、送达地址、联系方式
(二)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(三)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;
(四)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;
(五)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,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;
(六)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。